卓女現年27歲,曾就讀景美女中,2016年高中時期隨拔河隊參加荷蘭世界盃室內拔河錦標賽,一舉勇奪男女混合600公斤、女子540公斤等公開組賽事三面金牌,曾與師大、國體選手並肩作戰、為國爭光。
判決書指出,卓女2023年間為申辦貸款,誤信網路投資廣告,將名下郵局及中國信託、台新、合作金庫等帳戶及網銀資料寄給不明人士,詐團又以「美化帳戶」話術為名,誘使其交出提款卡與密碼,供收取其他被害人贓款並轉移資金。此案被害人林男誤信投資保證獲利,匯款20萬元後遭詐,報警追查後查出帳戶即為卓女所有。
卓女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與林男達成和解,承諾每月繳款2000元賠償,已繳首期。法院考量其初犯、態度轉佳,博士在學中、曾擔任教職,為兼顧犯罪情節,量刑後宣告緩刑,但強調其任意提供帳戶資料,助長詐欺風氣,對金融秩序與司法偵辦造成實質妨害,須負相應法律責任,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