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陳廠商老闆娘酒醉後性侵!不滿判決上訴被打臉
根據判決書,一名從事冷凍空調的陳姓男子在2023年1月12日晚間,應邀與其他友人在新北市參加某上游公司的尾牙晚宴,並在尾牙結束後繼續前往廠商老闆位於新北市樹林區的住處續攤飲酒聊天,沒想到陳男13日凌晨2時許見到廠商老闆娘因酒醉熟睡在客廳時,竟借酒壯膽、對其乘機猥褻,不僅脫下老闆娘的衣物,還以嘴巴親吻、舔舐其私密處。
直到老闆娘的丈夫及子女發現異狀後,才趕緊合力制止陳男的性侵並報警處理,然而在等待警方到來的路上,陳男還掏出錢來,不斷對老闆夫妻放話稱「我很有錢」、「想用錢解決事情」,最後才被警方帶走。老闆娘每每想起在家中受辱情節,以及被丈夫與子女目睹,久久無從釋懷、身心所受痛苦之大無以言喻,最終對陳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乘機性交罪屬實,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不過陳男仍否認犯罪並提出上訴,聲稱在案發當下已酒醉至無意識狀態,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又稱沒有證據可以顯示他的身體部位侵入老闆娘下體,無法斷論他性侵老闆娘。
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據DNA檢驗結果,確認陳男在老闆娘無法抗拒時,以嘴巴親吻、接觸私密處等行為已構成乘機性交罪,審閱警察密錄器影像後,認為陳男雖有飲酒,但並未達無法辨識行為的程度。法院認定陳男行為嚴重侵害老闆娘的性自主權,並造成其配偶重大精神痛苦,最終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至於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老闆娘90萬元、老闆30萬元,共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