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認為,李文宗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案情,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就重罪部分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滅證、串供可行性及可能性已有所下降,且依其職務內容,對證人可能產生之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因此裁定其須以自身名義提出2,000萬元現金保後停押,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限制出境、出海8月,須配戴電子腳鐐,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今日上午10點,李文宗家屬已備好2千萬元現金,抵達北院辦理交保程序,等裝好電子腳鐐後,李文宗便提著個人行囊,笑盈盈地步出法院,享受久違的自由,面對記者提問:「是不是很開心」,他僅簡單說「謝謝」,但仍藏不住開心氣息,隨後便搭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