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找「哥哥」傾訴遭家暴…竟被他強迫口交!法官重判「還要鞭刑6下」
新加坡一名男子網上認識一名國中生後,竟將其約出來強迫對方替自己口交。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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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找「哥哥」傾訴遭家暴…竟被他強迫口交!法官重判「還要鞭刑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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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4:18:00

編輯:

古靜兒

新加坡一名13歲少女因長期家暴、有自殘傾向,因而被新加坡社會與家庭發展署跟進,少女2023年6月透過社群平台認識一名23歲男子,沒多久就與對方相約見面,原以為男子是願意傾聽自己遭遇的「哥哥」,沒想到竟被對方強迫口交,案經少女保護官報警後才隨之曝光。法院審理此案後,判處男子8年有期徒刑並鞭刑6下。

少女家暴後尋求傾訴卻遭性侵!涉案男子遭判8年、鞭刑6下

根據新加坡媒體8視界報導,這起事件要回顧到2023年6月,新加坡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多年來長期遭受家暴,從小就有自殘傾向,因此已被新加坡社會與家庭發展署指派兒童保護官跟進其個案。少女同年6月29日因情緒低落及出於好奇心,就在社群平台Telegram上與之前曾封鎖的聯絡人重新搭話。
少女在這其中與23歲的男子艾薩克(Isaac s/o Elangovan)最常聊天,而對方也在聊天中得知少女目前仍是未成年的國中生,2人相約7月1日晚間約9時於新樟宜路上的多層停車場見面,少女把艾薩克當作「哥哥」,在停車場聊天期間向對方傾訴家庭與情感問題,包括與前男友的過往等。不料艾薩克竟在聊天期間突然親吻少女、撫摸其胸部,接著強行要求少女為其口交。
少女出於恐懼和無助,當下未敢反抗、只能照做,直到7月6日向兒童保護官坦承她遭艾薩克強制猥褻的遭遇,後者得知此事後也隨即報警。法官審理此案後,依性侵罪、2項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法》罪狀,判處現年25歲的艾薩克有期徒刑8年、鞭刑6下。
根據新加坡法律,與未滿14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即便對方同意,也屬法定性侵罪行,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並可疊加罰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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