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士林地檢署自陳同佳案後即明訂內部規定,凡有逮捕或拘提情況者,為防範脫逃,必須由法警室控制車道動線,車輛進入地下車道後,鐵門降下,再由法警開門接人,嚴格控管進出。但徐宏杰當天並未被拘提、檢方也未持拘票,代表其為「自由陪同」身份,卻被直接安排走地檢內部「公務車道」,未經大門查驗,讓人質疑是否刻意避開媒體鏡頭、享有「特權通關」。
據了解,徐宏杰曾表明「不希望被拍攝」,辦案人員隨即將車輛開往人犯通道,沒有要求他從大門進入,形同繞過正常程序,替涉案警官「開後門」。而一般民眾實際上並不能從車道進出,更別說非被告人士走「人犯通道」,此舉讓原本為安全設計的規定形同虛設。
面對外界質疑,士林地檢署今簡短回應,「個案處理,細節不便透露」。此外,警界按慣例將在7月間迎來重大調動,有中高階警官私下認為,「要查早查,偏偏挑在大罷免與警界人事異動前、還是8年前的舊案,50萬交保後案子恐又擱著不動,這不讓人懷疑都難。」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為士林地檢署票選第一名的主任檢察官人選,偵辦時機恰逢敏感人事時刻,而此案從程序到50萬交保均引起關注,儘管士檢強調依法偵辦,但面對外界對「破例待遇」與「選擇性時機」的質疑,恐難以僅以一句「不便透露」就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