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佐佐木於6月8日上午9時許,在捷運中山站手扶梯上,持GoPro攝影機偷拍一名女子裙底影像,女子發現後當場喝止並報警,警方抵達現場後查出他是來台旅遊的日籍旅客,當場帶回偵辦,並在其手機內查獲多段偷拍影像。
佐佐木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是因對方穿著短裙、身材姣好,才一時起意偷拍,並表示後悔莫及。他原訂當晚返國,但警方立即將他移送士林地檢署,法院裁准聲押,自6月9日起收押至今。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佐佐木為滿足一己私欲,侵害他人隱私,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行為應予非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表達和解意願(雖被害人拒絕),且在台無前科,經綜合判斷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
法院並宣告沒收犯案用之GoPro攝影機及iPhone 11手機,強調這些設備為佐佐木所有,並確實用於本案偷拍行為。
佐佐木目前是日本岩手縣政府農林水產部現職職員,此次來台原本是休假觀光,並聲稱有意了解台灣農業。不料偷拍事件曝光後,引起岩手縣政府高度關注,事發後即由兩名高層官員出面鞠躬道歉,向全體縣民表示歉意。
判決最後指出,雖佐佐木為外籍人士,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理論上可於刑滿後驅逐出境,但本案為首次犯行,亦無其他擾亂社會紀錄,法院認為無立即驅逐必要,暫不處分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