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曾淑惠為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並實質掌控Andy老師板信商銀外幣帳戶以及女兒張家芸申設的聯邦銀行外幣帳戶與板信商銀帳戶,而眾量級頻道及臉書廣告收益,自2019年至2024年間合計達83萬9,481.67美元匯入女兒帳戶、9萬3,870.12美元匯入Andy老師帳戶,折合台幣約2,996萬592元。
但曾淑惠利用自己職務上保管群海公司帳戶以及實際掌控2人帳戶的機會,在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間,將公司業配台幣收所獲存款,分別匯至2人帳戶,以及丈夫張國龍、女兒張家寧等帳戶,金額達1,281萬8,350元。
此外,曾淑惠擅自以自己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並於2021年間收入約109萬758元的商標權收入;曾淑惠為另以未替群海公司提供勞務及支領薪資之人頭資料,虛列人頭員工費用總額合計達1,609萬3,811元,導致群海公司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的結果。
曾淑惠辯稱,由公司帳戶匯出的款項包括公司負責人報酬、公司租金收入等,但檢察官認為未依公司章程辦理、公司申報年度租賃收入不符等而不採信,另轉匯至家寧帳戶之款項,也為曾淑惠1人決定使用,並用於2個女兒的個人支出,被認定業務侵占罪嫌重大。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曾淑惠涉犯業務侵占、逃漏稅等罪嫌,張國龍、張家芸等人則為涉犯個資法及稅捐稽徵法之幫助犯,張家寧澤涉犯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嫌,全數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