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交往+多次性行為!得知懷孕後還硬上
根據判決書,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2023年9月26日開始與國中生少女美美(化名)開始交往,然而阿明明知美美是未滿14歲的國中生,竟在開始交往的2天後,就於同年9月28日晚間9時許相約台中市太平區祥順運動公園見面,並在溜滑梯上與美美發生首次性行為。
不僅如此,在接下來的交往期間,阿明在自己的住處與美美家中,與美美共進行10次性行為,由於並未做好防護措施,最終導致美美懷孕。更離譜的是,美美去(2024)年2月發現自己懷孕後,在2月12日晚間11時許相約阿明在祥順運動公園見面,討論如何處理腹中胎兒,怎料又與阿明在公園公廁內發生性行為。
直到美美告知家人此事,並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全案才隨之曝光。阿明在警方與檢察官調查過程中坦承所有事實,與美美及其父親於警詢、偵查中的證詞內容大致吻合。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後,考量阿明與美美有感情交往關係,行為屬意圖性交而非單純欺騙,並且案發後阿明坦承所有犯行,但因女方堅決不和解,再加上未成年的美美明顯欠缺完全辨識與自保能力,且阿明2023年已有公共危險案件刑罰前科,依法不符緩刑條件,法院最終依照12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阿明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