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曾淑惠為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實際掌控Andy老師的板信商銀外幣帳戶,以及女兒張家芸的聯邦銀行外幣帳戶與板信商銀帳戶。2019年至2024年間,「眾量級」頻道及臉書廣告收益共計83萬9,481.67美元匯入張家芸帳戶,9萬3,870.12美元匯入Andy老師帳戶,折合台幣約2,996萬592元。然而,曾淑惠被控在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業配收入共1,281萬8,350元,陸續轉匯至自己、丈夫張國龍、女兒張家寧及張家芸的帳戶。
此外,曾淑惠擅自以個人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並於2021年間收取約109萬758元的商標權收入;同時,她還以未提供勞務之人頭資料,虛列員工費用達1,609萬3,811元,導致群海公司財務報表不實。曾淑惠辯稱,匯出款項包含公司負責人報酬及租金收入,但檢察官查證發現未依公司章程辦理,且公司申報的租賃收入與事實不符,駁回其說法。轉匯至張家寧帳戶的款項,也被認定由曾淑惠單方面決定並用於兩個女兒的個人支出,構成業務侵占罪嫌。
檢察官進一步認定,曾淑惠涉犯業務侵占、逃漏稅等罪嫌;張國龍、張家芸等人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構成幫助犯;張家寧則涉犯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嫌。對此,Andy老師透過經紀人回應:「Andy與律師皆未收到起訴書,所以暫不回應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