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家寧母親曾淑惠於2018年出資10萬元,登記成立「群海公司」,握有公司50%股權,家寧、Andy則各出資5萬元,有25%股權,由曾淑慧利用群海公司將眾量級頻道各類收入入帳、申報稅務,再由曾淑惠分配款項給家寧與Andy。
但自2019年開始,曾淑慧卻將匯入Andy和家寧外幣帳戶的YT頻道收益、臉書廣告收益美金93萬餘整碗捧去,匯到自己戶頭拿去買保險、買外幣定存或繳私人信用卡費。
此外,曾淑惠還未經家寧、Andy同意,於2020年擅用自己名義請眾量級商標,2021年商標權收入高達109萬餘元,損害群海公司利益。與此同時,她還聯合家寧父親及妹妹於2018年至2022年間虛報人頭薪資及費用共1609萬餘元,以此減少群海公司的營利事業稅,逃漏營所稅超過572萬元。
張家寧部分,她涉嫌於2024年11間,未經Andy同意擅自更改眾量級頻道密碼,一家4口被依業務侵占罪、背信罪、幫助逃漏稅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
對此,家寧也透過律師發出4點聲明,除了否認部分起訴內容外,針對擅改密碼,她表示,當初是因為Andy不忠在先,分手後兩人協議頻道由家寧掌管,對於檢方指控,「本人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