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國中生還噁喊:我要看你洗澡!台北男趁少女畢旅「帶到男廁激戰」害懷孕
台北一名男子將國中生帶到男廁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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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國中生還噁喊:我要看你洗澡!台北男趁少女畢旅「帶到男廁激戰」害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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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5:55:00

編輯:

古靜兒

台北一名男子2023年6月起透過社群媒體認識一名國中女學生後,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卻還是多次引誘少女自拍裸露性影像,甚至趁少女畢業旅行時與對方見面、發生性行為,結果害得少女1個月後就醫發現懷孕,全案才隨之曝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引誘少年拍攝性影像及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男子2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台北男子誘少女拍裸露影像、性侵害懷孕!只判刑2年

根據判決書,台北一名詹姓男子2023年6月14日開始透過社群媒體與當時國中3年級的小美(化名)結識,然而詹男明知小美是未成年的國中生,仍多次以露骨語句如「我要看你洗澡」、「沒看過你全身」等話語,引誘小美自行拍攝胸部、性器官及自慰過程等私密影像,再把影片傳給他,收到影片後的詹男還不忘把對話中的傳訊收回。
不僅如此,詹男同年10月25日傍晚6時30分許,得知小美的國中畢業旅行會到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自由活動後,還與小美相約見面,再把女方帶到某國小的1樓男廁,與小美發生性行為。直到小美的家人11月底陪同小美就醫,才發現小美因此懷孕,事件隨之曝光;而詹男在偵查及庭審過程中皆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詹男與小美的對話紀錄、診斷證明書、病歷、超音波報告、人工流產同意書等多項證據,考量詹男坦承犯行、已與女方及其家屬和解並按期履行和解金給付,且女方父親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最終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詹男1年7月徒刑;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部分判1年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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