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火災起因為當日上午,水電士鄭姓員工為處理颱風積水,操作沉水馬達時使用不當延長線,並將電線放置在可燃物旁,導致短路起火。火勢自增建的機房延燒至動力供應中心及D棟病房,造成8名病患與1名員工罹難、7人受傷。
進一步調查發現,安泰醫院建築物包括A至D棟及復健大樓均有大規模違建,違建面積高達1萬310平方公尺,合法建築僅約2萬1830平方公尺,違建率高達47.2%。這些違建破壞了防火區劃,導致火勢和濃煙迅速擴散,增加傷亡風險。
檢方指出,蘇清泉與其兄蘇威菘(安泰總務主管)主導並執行違法增建,涉嫌違反《建築法》致人於死;鄭姓水電士因過失引發火災及致死被起訴;而具備建築公共安全檢查資格的郭姓技師,則長年送交不實檢查報告,涉及業務登載不實。
雖然案情重大,但檢方考量4人犯後態度良好,與死者家屬已完成和解,違建亦已拆除,且醫院長年服務偏鄉具有公益價值,決定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附加條件,包括蘇清泉須於6個月內支付1000萬元、2年內完成20場偏鄉義診;蘇威菘支付500萬元並參與法治教育及公益勞務;鄭姓水電士須繳交60萬元、完成80小時義務服務;郭姓檢查人員則支付80萬元並提供20場防火專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