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擺拍過程被一部禮讓她過馬路的機車行車記錄器拍下,並上傳至網路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當時對向車道也有一部停等紅燈的小貨車,禮讓行人的右轉機車騎士則一直等到女子盡情拍完,原路折返走回路邊後才繼續上路。
高市警三民第一分局表示,事發當天並未接獲民眾報案,但經檢視影片,女子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即行人在交通頻繁道路上任意嬉戲、停留,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500元罰鍰。警方將循線通知女子到案說明,釐清後依法告發。
警方也藉此呼籲,行人應依號誌指示快速穿越馬路,車輛與行人都應相互尊重,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避免因一時街頭拍照而影響他人用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