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男與被害者A女為中華電信網路技術分公司不同部門員工,該公司今年1月14日晚間於新北市板橋區銀鳳樓餐廳舉辦尾牙活動,黃男在當晚約9點左右,假藉敬酒擠到A女座位上,還伸手抱住對方,A女當下即將他推開,表示可以坐在右側空位,黃男便換至A女右側位置上。
但黃男坐下後仍不安分,刻意湊近A女佯裝要與對方說話,隨即將雙手搭在對方雙肩上,A女還來不及反應,黃男即將身體靠往A女,並以嘴唇親吻其右側臉頰得逞,A女面對突如其來的情況,當場大聲喝斥:「你幹嘛親我?你有問過我嗎?」不料黃男竟連回2次「妳知道我為什麼親妳嗎?」
案發當下林姓協理剛好在黃男身後,A女立即向其反映,「協理,他剛剛親我,你要不要現在馬上處理?」而林男也當下向黃男表示:「雖然我們是兄弟,但你喝多了,這樣做也不對。」沒想到黃男竟直接裝醉趴下,A女也當場憤而報警提告。
但黃男應訊時辯稱,確有向A女打招呼並坐在其隔壁座位的事實,但否認一開始坐在A女座位上,也沒有做不禮貌的行為,是自己喝酒之後趴在桌上睡著,強調自己當天雖然有喝酒,但意識非常清楚,「我知道我沒有做這件事情」,否認A女的指控。
在場的蔡姓同事也證稱,目睹黃男擠到A女座位上,還看到他雙手環抱對方,以及把臉湊到A女臉頰邊,過程很快,雖然現場音樂很大聲,沒有聽到A女向黃男說了什麼,但確實聽見黃男連問A女2次「妳知道我為什麼親妳嗎?」後來也看見A女請林姓協理過來處理。
林姓協理則表示,案發時在A女桌邊約3到4公尺,敬完酒後聽見她大聲叫「協理」,便走過去詢問發生何事,聽聞A女對黃男的指控後,當下也對斥責黃男:「你在幹嘛,喝醉酒為什麼不趕快回家?」隨後聽見A女大喊「趕快把他帶走!」他就把黃男拉回原本的座位。
偷親事件發生後,A女出現環境適應障礙等症狀向身心科診所求診,檢方根據相關證據,包括黃男向A女道歉的簡訊紀錄,以及在場證人證詞,認定黃男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趁機性騷擾罪嫌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