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鍾女不滿張伯雍被判無罪,竟於2024年11月15日下午3點26分,致電給高等法院刑事庭,向接電話的蔡姓書記官表示「我要找審判長林姓法官的庭長」,蔡回答「我們這一庭就是審判長,沒有庭長。」鍾女聽聞後便開啟一波恐嚇,要蔡轉達給林姓法官「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最想殺掉的就是林姓法官,還不是最想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更稱「不會就這樣算了」,以激進方式表達再審的意願。
北檢偵查後認定,鍾女以加害林姓法官生命、身體安全的語詞,讓他心生畏懼,以此方式施加脅迫行為,表露希望「開啟再審」的意願,依《刑法》職務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從重依職務強制罪起訴。
回顧案情,2022年3月10日深夜,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員警張伯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掛著假車牌的賓士車,上前攔查,駕駛林姓男子卻加速逃逸,車輛連闖12次紅燈,還瘋狂按喇叭逼前方車輛讓行,張伯雍見狀下車,朝賓士車後方連開3槍,卻誤射後座乘客鍾姓男子頭部,鍾男傷重不治。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張伯雍。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張伯雍使用警械屬急迫情況,射擊車輛未逾必要程度,判決無罪。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伯雍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