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災後重建條例!經費增至600億 淹水50公分以上每戶發2萬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其中重建經費上限增加至600億元。(資料照片)

|即時

立院三讀通過災後重建條例!經費增至600億 淹水50公分以上每戶發2萬元

mirror-daily-logo

2025/08/15 10:50:00

記者:

陳凱貞

立法院會今天(15日)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其中重建經費上限由政院版本的560億元,增加至600億元。院會亦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將依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
丹娜絲颱風及後續豪雨重創台灣南部,行政院會7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經立法院會逕付二讀,立法院長韓國瑜13日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歷經近5小時討論後,對特別條例內容達成共識,並在今天院會三讀通過。
行政院先前提出的草案版本,適用範圍為因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的受災地區,範圍由行政院公告,說明欄中明列台南、高雄、嘉義縣市、屏東、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等致災地區。三讀通過條文的說明欄中,則一併納入台東、花蓮、苗栗等縣市。
預算部分,政院版草案規範經費上限為560億元,以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支應。三讀條文中,將預算增加為600億元,地方政府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得覈實給予補助;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執行機關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
至於風災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但條文中所列的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水利設施等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則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讀通過附帶決議,因災害造成之光電設施損毀物,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業者移除,屆期未移除者,得依法處罰。環境污染風險解除前,主管機關得限制業者修復、重建設施。
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則共有9項,包括「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並設有概括項目以保留彈性。
院會中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行政院也承諾遵守本附帶決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