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郁妘是首腦歐俞彤的心腹,在美樂公司負責管理帳務與員工的績效獎金,其餘劉峻源、邱宗煜、蔡鈺峰、張晏誠、周尚頤則為美樂公司主要幹部,受歐俞彤指揮,統籌並彙整帳務及及轉交資金予所屬子出金集團。
北檢另在與美樂公司合作的子出金集團中,追查出林姓、王姓、謝姓、劉姓、尤姓、吳姓、洪姓、莊姓、蔡姓、江姓及陳姓等11名集團成員,共同犯下詐欺犯行。
經統計,北檢展金專案前次起訴查得假出金之金額合計8億5,017萬6,786元(被害人已報案部分),被害人5,080人,詐欺所得為157億1,240萬3,953元,北檢持續溯源追查後,再查出假出金金額4,693萬7,713元、被害人221人、詐欺金額7億7,394萬6,137元。另合計前次起訴範圍假出金金額高達8億9,711萬4,499元、被害人共計5,301人、詐欺金額高達164億8,635萬90元。
北檢痛批,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為貪圖一己之私,分別參與本案詐欺集團犯罪組織犯行,短短幾月即有超過5千名被害人受騙,損失金額共計高達164億元(含前案起訴),進一步衡量被告在詐欺集團中的角色地位、犯罪情節與惡行等因素,分別向法院求處以下刑度:
「美樂公司」會計林郁妘、幹部劉峻源有期徒刑15年以上;幹部周尚頤有期徒刑10年以上;前後收成員張晏誠、蔡鈺峰、邱宗煜等量處適當之刑。
「美樂公司」子出金集團管理階層及業務人員王、尤、吳、林、謝、劉、蔡姓成員應執行20年以上徒刑。
出金手部分,莊姓、洪姓成員假出金所涉金額高達千萬以上,被害人眾多,詐欺金額分別逾8億至9億元以上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以上徒刑。
此外,北檢在本案中扣得現金計264萬9,000元、泰達幣(USDT)96,580顆(折合約289萬4,502.6元)等物,聲請法院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