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男在3月7日凌晨0時30分左右,行經中和區景安路1處防火巷內,突然發現1名女子在浴室內洗澡,因為浴室外窗並無遮掩,蕭男當場色心大起,拿著手機就直接將鏡頭貼著窗戶想要偷拍,結果引起該女子注意,立即將衣服穿上沒讓對方得逞,蕭男眼見犯行被發現,立即逃離現場。
該女子事後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蕭男徒步動線以及車輛相關資料,於4月5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蕭男中和區福祥路的住處搜索,查扣手機3支、外接硬碟及電腦主機,不過當中並未發現女子遭偷拍的影像。
不過蕭男接受警詢時,對於女子指控的犯行坦承不諱,更聲稱偷拍數量太多,無法確定當天使用哪支手機拍攝,警方將其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將查扣的手機、電腦等相關證物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