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少年收容機構爆性侵、侵占公款醜聞 執行長遭求處21年重刑
桃園地檢署偵辦少年收容機構侵占、性侵案,起訴張姓執行長等4人,並對張男求處21年重刑。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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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少年收容機構爆性侵、侵占公款醜聞 執行長遭求處21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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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0:43:00

記者:

呂健豪

桃園市某私立少年收容機構爆發挪用公款近千萬元,張姓執行長更涉強制猥褻、性交院生及員工,桃園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起訴張男及其張楊姓妻子、洪姓、吳姓員工等4人,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張男遭求處21年有期徒刑,其他3人則分別6月至6年有期徒刑。
桃檢調查指出,張男私下成立樂團公司,再以收容機構名義受邀表演,或於網站上販售機構製作的蛋黃酥、滷鴨翅等商品,使民眾誤信販售所得歸於機構而購買,並匯款至樂團公司帳戶,共計自2017年9月至今年年2月侵占金額達841萬8,032 元。
另,張男偕同妻子、3名未成年子女及洪姓被告前往日本遊玩,持在台消費發票、日本藥妝店購買私人消費品及無收據證明書等,以教會赴日交流名義辦理核銷,挪用機構款項37萬元;張男更以機構款項繳納3名子女學雜費39萬8,629 元;自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張男等人利用不知情之員工簽立提供領據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78萬9,100元。
此外,張男分別於2022、2023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以刮痧之名義強制猥褻2名院生,更假借刮痧治療子宮肌瘤為由,按摩員工進而以手指強制性交。
檢方認為張男涉犯《刑法》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強制性交、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嫌,另3人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業務侵占等罪嫌罪嫌予以起訴。
檢方審酌4人明知機構應為庇護弱勢、實踐公益目的,原應善用公益資源照顧弱勢院生,卻恣意挪用機構資金近千萬元供其私用,惡性重大,且張男身為執行長,卻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強制猥褻、性交被害人,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回復之傷害,並動搖社會對公益機構之信任,因此對張男求處有期徒刑21年,其餘3人求處6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針對不法所得,檢方調取金流資料後,於今年4月搜索該機構,查扣張男等人帳戶共763萬8,219元及美金8,948.7 元,將向法院聲請沒收。檢方起訴後,除洪姓被告以80萬元具保,張男及其妻子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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