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戴瑞甯長期關注京華城案件,因不滿京華城案偵辦、審理過程及彭振聲妻子過世的消息,為此合成偵辦京華城案的11名檢察官照片,於7月2日0時14分許,在新北市汐止區居所,以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依「血跡」、「噴濺」等關鍵字搜尋相關圖示,透過製圖軟體編排、設計,製作含有本案 11 名檢察官職稱、姓名及照片後製合成圖,製作血濺特效,在上方載明「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
戴到案後供稱,恐嚇內容是由其他網友所寫並轉發,和他無直接關係,檢警循線找到台中女子林惠珠,林坦承因不滿時事,才會做出此舉。
北檢偵結認為,戴、林2人所為,顯已造成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內心巨大壓力及人身安全疑慮,嚴重挑戰司法威信,除本案告訴人及被害人外,在社會上更造成民眾惴惴不安,甚引起模仿效應,危害社會秩序甚鉅,惡性非輕,並考量渠等犯罪情節、前科素行、教育程度、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戴瑞甯有期徒刑7月以上刑度,被告林惠珠有期徒刑6月刑度,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