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黃男、莊女為男女朋友,2人涉嫌自去年7月間起,在臉書社團使用「心易變」帳號張貼販售多場熱門演唱會門票及周邊商品資訊,向被害人謊稱可自選時間與座位,但要求必須先付款,並表示會在演唱會前數日提供電子票券序號,但實際上2人根本無任何管道取得門票。
檢警查出,目前已知至少有72位民眾分別透過面交或匯款方式,支付演唱會票款給黃男及莊女,總金額高達614萬餘元。黃、莊2人得手後,將詐騙所得用於出國旅遊及個人娛樂消費,檢警於2人搭機返國時在機場當場拘提,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頭地檢署認定2人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散布假資訊詐欺取財」罪嫌,且對72次詐騙行為均屬分別起意,應分論併罰。考量犯罪所得龐大、受害者眾多,且嚴重破壞社會交易秩序,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彰顯司法打擊詐騙犯罪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