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2019年7月,時任總統蔡英文出訪展開「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吳宗憲為本案承辦人,張恒嘉負責調度駕駛班,然而他們卻用LINE開啟購物團,揪總統府侍衛室人員向華航購買近萬條私菸,專機返台後,再利用職權,從免查驗特權挾帶菸品入境,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最後仍被埋伏的調查局幹員發現,人贓俱獲。
一審階段,吳宗憲遭判10年4月、張恒嘉10年2月、時任華航副總邱彰信2年8月及時任華航空品處協理于堯2年6月。其他6名軍職人員劉尊彰、黃柏維、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及葉信宏,以及邱彰信、于堯、代組長黃川禎及管制組管理師陳穎彥等4名華航人員,均分別判刑。
案經上訴,吳宗憲主張,如果是入境旅客攜帶菸酒應屬超量攜帶,並非起訴指控的「私菸」,且如果公務員不是使用公用運輸工具就不適用於貪污罪,使用公用工具就涉犯貪汙重罪,恐有違憲疑慮,因此拒絕認罪,他表示,自己沒必要圖利自己或他人,20年軍旅生涯以參加多次總統出訪為榮。除了吳宗憲以及陳穎彥外,其餘被告均認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