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凌晨3點,新店行政街1輛汽車起火燃燒,熊熊烈火延燒到附近民宅及汽機車,新北市消防局獲報後派員搶救,共疏散25人、8人送醫。
火勢歷經1小時後被完全撲滅,現場1戶2樓民宅客廳遭波及,燃燒面積共約40平方公尺,警消從現場1個瓦斯桶研判是人為縱火,旋即展開調查,鎖定起火車輛的63歲陳姓車主。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辯稱縱火原因為心情不好,警方後續依公共危險罪將陳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夜間複訊後聲押獲准,北院今日稍早裁定羈押未禁見。
據了解,陳男早在一周前就先買好瓦斯罐和汽油,25日駕車前往弟弟及母親住家後,用汽油點燃瓦斯罐,試圖燒毀自己的客車及住宅。且這已非他首次縱火,1987年,25歲的陳男就曾因縱火被判刑,怎料時隔38年,又以同樣原因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