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蔡男於2024年5月出資成立水房,並招攬40歲陳姓、34歲吳姓幹部,以及一名記帳事務所負責人共謀,以人頭公司名義與第三方支付公司簽約,專門進行不法資金代收代付及銀行圈存解除等作業,每筆交易抽取1.3%至3%手續費。為掩飾金流,集團還會開立不實發票,或以名下帳戶收付詐騙與賭博贓款。
去年底至今年初,全台各地陸續移送相關案件,檢察官潘曉琪指揮調查局與警方展開追查,今年4月22日首波搜索,扣得2億2750萬元現金及保時捷等名車,並聲押蔡等6人;7月24日再發動第二波行動,拘提約談8人,查出集團共利用60餘間人頭公司進行假交易,67名受害者損失逾242萬元。
檢方痛斥蔡男為洗錢水房首謀,惡性重大,甚至動用專業會計協助犯罪,助長詐欺歪風。全案偵結後,依組織、洗錢、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起訴蔡等15人,並具體求刑:蔡男3年以上徒刑,陳、吳等幹部2年8月以上,其餘成員則介於1年6月至2年2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