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喝醉遭男友硬上 訊息對話被認調情不起訴
林男遭女友指控趁機性交,但檢方從2人對話認為是情侶間調侃玩笑的日常對話,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林男犯行,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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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喝醉遭男友硬上 訊息對話被認調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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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17:04:00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林姓男子被女友A女指控,於今年4月間,趁其喝醉無力反抗時發生性行為,提告林男趁機性交,不過檢警調查,從事後2人訊息對話紀錄,認為A女用字遣詞如「在外面都沒事 回家被強制性交」等內容,類似情侶間互相調侃、玩笑的日常對話,無法證明林男有利用A女意識不清而不能抗拒,或違反A女意願而為性交行為之事實,檢察官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出指出,A女於偵查中陳述,4月25日晚間與友人外出喝酒,翌日凌晨12點左右回到家就睡著了,林男則於凌晨1至2時之間回到家,後來發現對方壓在她身上從事性行為才醒來,當時曾嘗試推開對方未果,但有口頭說「你在幹嘛」、「我不要」,卻未獲對方回應;林男則辯稱,當時有叫醒A女,對方也有回應且並無表示拒絕。
檢方調查2人事後相關對話訊息,發現27日A女從對林男擅自從其錢包拿取現金表達不滿,傳送「我喝醉所以你太生氣就可以未經同意拿我東西還做愛?」但剪方認為,當下A女是因不滿林男擅自拿取財物,一時氣憤下的發言,無法因此即認定林男有趁機性交犯行。
30日,林男傳訊予A女「以後不可以再外面給我喝醉」,A女則回「在外面都沒事 回家被強制性交」、「回家人財兩失不能回」等語,林男又回應「乖乖」、「洗勒靠喔」、「我在認真妳在那邊」。
檢察官認為,A女用字遣詞帶有戲謔、嘲諷意味,類似情侶間互相調侃、玩笑的日常對話,無法證明林男利用A女意識不清而不能抗拒,或違反A女意願而為性交行為之事實,此外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林男有相關犯行,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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