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林俊憲及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及偽造文書案,今(8)日偵查終結,其中莊姓被告等11人均提起公訴、陳姓被告等37人均為緩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表示,被告即中國國民黨臺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黃姓總幹事、施姓執行長、林姓執行長、王姓書記、劉姓書記、陳姓秘書、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其林姓友人等11人,於2025年1月間,為求在10日內募得林俊憲及王定宇各3000份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且知悉春節年假將至,若透過公開擺攤或聯繫親友招募民眾,難以在期限內完成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目標數,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聯絡。
自2025年1月21日起,先以公務電腦至國民黨黨籍系統下載所轄區域黨員名冊或利用原本職務上即持有的轄區黨員名冊紙本,再委由國民黨臺南市黨部相關幹部、黨工、親友等人,未經同意將黨員名冊所載之黨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擅自填寫於林俊憲及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各欄位,且在提議人名冊「簽名及蓋章欄」偽造黨員簽名後,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交,足生損害於被冒用名義之黨員及遭提議罷免之林俊憲及王定宇,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核立委罷免提議案是否符合選罷法之正確性,認均涉犯刑法第216、 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該37名被告分別係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參與本案之相關幹部、黨工、親友,檢察官認該37名被告雖亦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考量其等多係基於親友情誼等因素協助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並非本案核心成員,且犯後皆坦承犯行,均為緩起訴處分,並諭知緩起訴期間1年,且需參與本署舉辦之法治教育及向公庫繳交新台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