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男於2022年3月向富邦投保「享安心個人傷害保險」,4個月後因自認遭黑道迫害、想要「去霉運」,在新北市租屋處舉行過火儀式,由同學廖建富提供電土(碳化鈣),持噴槍點火瞬間全身衣物燃燒,引發頭頸、胸腹、四肢等處二至三度燒傷,面積高達54%,其中三度灼傷占20%。 吳男依契約申請理賠,主張兩次住院共可請領585萬1694元及18萬8662元,但富邦以「行為違反常情,屬除外責任」為由拒絕給付。
吳男不服,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評議結果支持應給付理賠並附利息,但富邦仍不受理,遂提起民事訴訟。
士林地院勘驗事故影片,起初,吳男蹲在租屋處客廳地板,雙腿半凌於灑滿「電土」(碳化鈣)的地面上,接著打開噴槍點火,電土瞬間竄出一團火焰,短短2秒內,吳男上衣與褲子迅速被橘、藍色火焰吞沒,他驚慌大喊「救一下!」,但全身已被烈焰吞噬,隨後衝出鏡頭外,一邊大喊「救我」、「119」等呼喊聲。
法院認定吳男並未掌握電土危險性,燒燙傷屬突發、不可預見的外來事故,且火熄後還對廖建富說「感覺是故意的,是故意的,黑幫就是這樣」,而廖建富立刻回嗆「幹你白痴,你跟誰你別先誣我啊」,若真是共謀詐保,雙方不可能在現場互相指責、否認,顯見事故並非事前設計。
保險公司主張其故意或涉及詐保,但未提出足夠的具體證據。 法官最終判富邦應給付604萬餘元理賠金,並自2022年11月14日及2023年12月14日起,分別就兩筆金額加計年息10%至清償日止。 全案可於原告提供201萬元擔保後假執行,但若富邦預供604萬餘元擔保,則可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