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8日立法院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法律修正案,藍綠爆發激烈肢體衝突,當時羅智強持手機直播現場畫面並向網友說明,現場民進黨委員意圖以再生醫療等其他議案干擾、延滯議程等。邱議瑩見狀隨即走到羅智強面前,用台語說「你是沒被打過喔」,接著就用手上的紙張文書搧打羅智強左臉。
羅認為邱議瑩此舉猶如在打他耳光,有貶損他人格、名譽與社會評價之虞,一狀告進法院,控告邱議瑩公然侮辱並提出民事求償。
民事部分日前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法官認為邱議瑩要為造成羅智強精神上的痛苦,賠償20萬元,因雙方都未上訴,全案確定,邱也如數賠償完畢。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邱議瑩身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在國會上對其他民代施加暴力,不是良好議事典範,但考量她已賠償20萬元,因此將邱議瑩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