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盧生的傷勢經高雄長庚醫院鑑定,右眼矯正視力僅達萬國視力表0.02,依美國醫學會障害指引評估,整體障害比例達29%。換算至65歲強制退休年齡,其勞動力幾乎減損三成,折算損失金額達204萬6千多元,盧生家屬先行請求其中102萬餘元,加上精神撫慰金,全案獲法院認定合理。
盧生家屬向法院聲請,包括勞動能力損失204萬6762元(分部請求)、盧生本人精神撫慰金80萬元,及父母各3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許生與其母親應連帶賠償盧生182萬4761元,以及其父母各30萬元,合計超過240萬元。另盧生家屬仍保有102萬多元的賠償請求權,日後仍可另行提告。
許生母親辯稱,孩子在校行為她難以監督,且盧生家屬求償金額過高,應酌予減輕。但法官審酌傷勢鑑定報告與損害事實,認為盧生失能程度嚴重,精神與生活均受重大影響,因此駁回抗辯,判決母子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