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吳男於去年12月起,在新北市中和區某萊爾富超商擔任店員,但他因缺錢花用,竟利用職務之便,分別在今年5月26日及6月2日,操作店內Life_ET機台,接續列印博弈遊戲點數繳費單,並在未實際付款的情況下,自行刷錄條碼結帳,並於收銀電腦點選「已收款」,2次各得手12萬元遊戲點數,後因陳姓店長察覺營業額異常,經詢問吳男後坦承犯行,將其開除並報警。
吳男被抓包後並未反省,反而於三峽另1家從4月起開始擔任店員的萊爾富超商,在6月20日用相同的手法獲取價值14萬4000元的博弈遊戲點數,經高姓店長接獲公司通報收銀機異常,經查看並清點款項後向警方報案。
此外,吳男為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在今年7月23日上午10點半左右,在樹林區太順街一帶持水果刀自殘,隨後撥打110報案謊稱自己遭人持水果刀攻擊,待警方到場後,供稱在附近早餐店遇襲,請求警方協助調查,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戳破吳男謊言將其送辦。
針對假結帳盜取點數一事,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因為當時身上沒有那麼多錢,才會在未實際支付應收款項的情況下,即在收銀電腦點選「已收款」結帳;謊稱遭人持刀攻擊部分,吳男也坦承是為了拿報案三聯單申請保險理賠才自導自演。
檢方偵結後認為,吳男假結帳盜取點數,均犯《刑法》非法以電腦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罪,自導自演報案謊稱遇襲,則涉犯《刑法》未指定誣告罪嫌,除依法起訴外,認為吳男多次詐欺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求法院將4次犯行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