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名男同學因拋摔陳男導致傷勢加重,刑事部分已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均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各給付男大生50萬元。
判決指出,2020年8月間,男大生與數名友人共同入住小琉球八村旅店,當日下午於泳池戲水時,陳男因跳水後遲遲未浮出水面,被2名同學誤以為他「裝死」、「開玩笑」,便將陳男身體從水中拉起後,兩度將他重摔拋入水池中。後來眾人發現陳男仍舊不起身,才趕緊將他救出送醫,但已遭醫師宣告頸椎脊髓嚴重受損,經手術與復健後仍呈現四肢癱瘓狀態,終生無法痊癒。
陳男主張,他的醫療與看護等費用共計約需760萬元,並請求500萬元慰撫金,合計1262萬餘元。他同時控訴旅店負責人許男未依規定在水池旁配置救生員,亦未即時制止跳水或阻止同學的危險行為,應與兩同學共同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調查發現,旅店水池深度約95公分,陳男當時是先於水池邊以頭下腳上方式跳水,後持續以面部朝下、背部朝上之姿勢在水中漂浮約20秒,2名男同學見狀,先於泳池內碰觸並翻動陳男身體,再將陳男抬離水面,由另一人接手將陳男扛至肩上,再以頭上腳下之姿勢拋入水中,重複兩次後才發現陳男毫無反應,趕緊拉他上岸施行心肺復甦術後送醫急救。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男大生雖因自己跳水導致初步傷害,應自負七成過失責任,但2同學隨後的摔拋行為確實加重病情,應負部分侵權責任;旅店方面則有在泳池邊設置「禁止跳水」警告標語,且領有救生員執照的負責人許男當時也在場值勤,只是意外發生時間不到3分鐘,許男並無阻止事故發生可能性,最後僅判決2名同學連帶賠償陳男143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