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在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任職,去年7月在轉運站回收車上撿到一只外觀完整的大同電鍋,回家測試確認功能正常,便將電鍋轉送給一位拾荒老婦,希望她能用電鍋煮上熱飯飽肚。
豈料,一則暖心的故事卻出現反轉,原來黃男所屬的清潔隊發現此事,要求黃返還電鍋,黃男不捨要求拾荒老婦,只好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的歸還,同時向上級主管自首,雖然電鍋殘值僅有32.56元,但因黃男之舉仍違反北市環保局規定,因此被依法送辦。
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認黃男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但考量他犯後自首且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