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掌握,去年高等法院10月14日評議無須延長鍾文智的科技監控,並於同月17日解除,讓鍾得以不受拘束、自由行動。而後由鄭畯中駕駛銀色NISSAN,多次為鍾文智模擬逃亡路線。
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鍾文智的上訴,判刑30年5個月定讞,鍾文智於同日下午2點28分,在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搭乘營業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而鄭畯中則開著另一台小客車搭載馮建英,在石碇區靜安路1段等待鍾文智,3人半路改懸掛偽造車牌,躲避查緝。
同日下午3點43分,鍾文智3人在新北市平溪區轉搭游致暐駕駛的銀色TOYOTA,往宜蘭頭城方向逃逸,並製造追查斷點,之後鍾文智於隔日搭乘船隻逃亡大陸地區。
成功協助鍾文智逃亡後,游致暐還陸續以10萬、19萬價格賣車滅證,檢方偵結後,將鄭、馮、游3人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其中鄭、游否認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讓執法機關難以追查,因惡性重大被求處1年8月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