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的姊妹案發時都還不滿12歲,姊姊對警方說,大伯是從她讀小六起開始對她指侵,稱大伯把她帶去家裡,在他家房間隔著衣服摸她的胸部跟下體,也有用手指插入。
姊姊說,她曾經跟媽媽說過這事,但媽媽帶她去質問大伯時,大伯沒承認,只說是在玩的時候不小心碰到,媽媽就警告他不要再犯,但後來大伯還是藉故到她家裡,見她睡在客廳沙發上,又伸手摸她的私密處,當時她驚醒說不要,但大伯仍將手指插入,事後還丟給她1000元。
後來姊姊在學校上課時,因老師剛好講到兩性議題,同學討論熱烈,她突然提起自己被大伯性侵的經歷,對老師說:「ㄟ~老師你知道嗎?我被幹過!」老師當場被嚇到,趕忙在下課後找姊姊問清楚來龍去脈,確認不是開玩笑後立即通報社會局及警方。
檢警事後查出,大伯不但涉嫌性侵姊姊,也對年僅9歲的妹妹伸狼爪,利用妹妹到他家借宿準備隔天一起出遊的機會,伸手撫摸妹妹下體,直到妹妹大哭才罷手。
大伯到案後矢口否認對2個小姪女性侵、猥褻,但橋頭地院法官傳喚多名證人後認定他犯行明確,依2個強制性交罪和1個強制猥褻罪判他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