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已有婚約 毀婚可要求精神撫慰金
王至德表示,許多人誤以為一定要訂婚宴客才算訂婚,但法律上只要雙方有「將來要結婚的合意」(如求婚成功、預訂婚期與婚宴)即成立婚約。若一方無理由違反婚約(如婚前出軌或重大事由),另一方可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慰慰金。
準備結婚的實際開銷可索賠
因準備婚禮所產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受害方均可留存單據要求賠償,例如婚紗拍攝費用、飯店婚宴訂金、喜帖喜餅費用、婚戒與蜜月取消損失等。王至德建議妥善保存婚宴契約、發票收據、對話紀錄與破局證據,切勿因一時氣憤丟棄。
無法告小三女同事「侵害配偶權」
由於準新娘和外遇渣男尚未登記結婚,法律上並非「配偶」,因此無法直接以「侵害配偶權」對女同事提告。律師建議將焦點放在未婚夫應負的婚約責任與財務損失,而非盲目對第三人提告或進行網路肉搜,以免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
王至德最後強調,雖然婚前遇到此類背叛極為痛苦,但相比於婚後才發現並面臨離婚、財產分配與子女親權等複雜問題,在「正式上線(結婚)」前發現BUG,從長遠來看反而是不幸中的大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