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究竟要自陷於停擺到何時?
NCC擔負電信、廣電等重要監理工作,並非可有可無之機關,委員會的停擺,或更精確的說「自陷於停擺」,絕非國人所樂見。資料照片/鏡週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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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究竟要自陷於停擺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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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06:20:00

廖國翔/律師、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去年7月3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稱NCC)陳耀祥、翁柏宗、王維菁及林麗雲等4位委員任期屆滿後,NCC現任委員認為目前因僅剩3名委員,不足其法定委員人數7人之一半,即停止召開委員會議至今。如此見解下,NCC的日常監理都成為問題。
以最迫切的頻道換照問題為例,今年6月底有4家無線台、8家衛廣事業共9個頻道,以及25家廣播電台等共37家事業執照陸續到期,各頻道業者其實早就提出換照申請,但NCC迄今都以「委員人數不足」為由拒絕召開委員會議審查。
真正問題的核心,在於「NCC現在到底能否召開委員會並作成決議?」這件事的法律解釋上。當前NCC這3位委員的見解都認為「不可以」,從而已經許久未開會作成決議,然而這顯然是錯誤的法律見解。
因為就「NCC因為組織法中關於委員會議決議門檻,究應採取『現有總額』抑或是『法定總額』?」這個問題,《NCC組織法》中早就設有規定,該法第10條第3項前段規定:「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CC委員會議議事要點》第2點明訂:「本會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委員會議)由全體委員組成之。未依法就任委員或就任後出缺者,不計入委員總額。」依此,出缺之委員並不計入委員總額,可知委員會決議時應採記的「委員總額」指的是實際在任的「現有總額」,而不是「法定總額」。
不僅在法律解釋上如此,過往的實務運作亦可印證。《NCC組織法》於2005年11月9日制定時,原先規定委員人數為13人。其後於2008年1月修法,將委員人數調整為現行之7人,並於同年8月1日正式由7名第二屆新任委員就任。
在第1屆任期內,因立法院人事審議僅通過13席中的9人,加上後續有委員辭職等因素,至2008年2月時實際僅剩6席委員,甚至至同年3月一度僅存5席。在此情況下,NCC仍以「現有總額」運作並召開會議。換言之,當時在僅有5席(即5/13)的狀態下,NCC仍持續有效行使職權。由此可知,NCC決議的法定門檻,於過往實務運作上亦是以「現有總額過半」為標準,而非「法定總額過半」。
若認為口說無憑,則查詢NCC的委員會議紀錄即可知。舉例而言,NCC第227次委員會議紀錄第1頁,明確引用NCC議事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說明委員總額為現有總額而非法定總額;NCC第229次委員會議紀錄第1頁,再次明確引用NCC議事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認定委員總額為現有總額而非法定總額。
若看年代近一點的,2019年陳耀祥代理主委時代所作成的第861次委員會議,當時詹婷怡主委及翁柏宗副主委辭職出缺,會議紀錄亦明確記載「依本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第2 點第2項規定,委員總額以5人計」,而該次會議另有2位委員請公假,最終事由包含陳耀祥代理主委在內的3位委員作成決議。當時的3位委員都能作成決議了,現在的3位委員依什麼法律規定或法律解釋認為自己無法召開委員會作成有效決定?不僅第861次委員會,第885次委員會亦是3位委員即作成決議之相同情形,顯見當前NCC關於能否召開委員會議的法律見解不僅有錯,還錯得離譜!只要翻翻自己過去的委員會議紀錄即可知。
今年 7 月 31 日,行政院公布了4位NCC 委員的新提名名單,將交由立法院審議,於行使此人事同意權之公聽會中,筆者再次重申正確解釋此法律議題的重要性。筆者當然希望4位委員都能在立法院合理審查下順利就任,但無論這4位被提名人就任與否,現有的3位委員之任期也將在明年屆滿,在延任條款已遭刪除的情形下,若不能就委員會召開之定足數計算方式有正確的理解,則與現在相同的停擺將隨時發生,NCC擔負電信、廣電等重要監理工作,並非可有可無之機關,委員會的停擺,或更精確的說「自陷於停擺」,絕非國人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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