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日清晨5時,竹山警分局接獲報案,指稱街頭有「龐然大物」轟鳴擾民,員警到場處理,赫見一輛挖土機在馬路上緩速行駛,立即示意停車,但駕駛挖土機的林姓男子拒不配合,還操控鏟斗朝巡邏車舉起衝撞,嚇得員警急忙倒車閃避。
警方為防止意外,持槍戒備並以警棍破窗、噴灑辣椒水,試圖迫使他停車,但林男不斷操控挖土機旋轉、揮舞鏟斗攻擊,場面驚險,附近居民紛紛探頭圍觀。隨後他駕車鑽入巷弄受阻,警方趁隙強行開門熄火,但林男仍激烈反抗,出言辱罵並揮拳攻擊,造成員警多處受傷,最後才被壓制逮捕。
經查,該挖土機是自2公里外工廠竊得,林男辯稱是自己所有,卻被警方戳破。南投地院審理認為,林男竊取重型機具上路,行為危險且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7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刑10月,合併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