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舉例,曾有民眾在臉書社團兜售演唱會門票,還在貼文中註明「代購費」。經警方查獲並製作筆錄,當事人也自承有加價意圖,文化局依規裁處4萬8800元。雖然當事人提起訴願,但文化部審查後大多數仍駁回,顯示此類「代購費」或額外附加飲料等名義,均屬超過票面金額販售,依法可處票價10至50倍罰鍰。
依文創法規定,黃牛行為不論是否成交,只要有加價意圖就算違法,所謂的附贈飲料、加收手續費都在處罰範圍。文化局強調,不少受罰人因不熟悉法令或一時貪小便宜觸法,高額罰金甚至造成生活困難,局方將輔導申請分期繳納,但仍提醒社會大眾,黃牛交易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切勿心存僥倖。
文化局呼籲民眾如發現黃牛行為,可至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https://noscalper.moc.gov.tw/)檢舉。經查證屬實,檢舉人可獲罰鍰20%作為獎金,最高可達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