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妻提告指出,她與許男結婚迄今40年,家庭生活和諧圓滿,閒暇共享含飴弄孫之樂,沒想到許男去年突然以工作為由頻繁外出,她暗地調查後,發現老公與徐姓女子經常單獨開車出遊、互動親密漫步於海岸觀景平台,甚且多次前往汽車旅館獨處長達近3小時。
許妻說,去年1月她直接到汽車旅館外站崗守候,當場活逮兩人駕車正要離開摩鐵,她當場質問丈夫時許男竟回應:「風花雪月總會有的嘛,我的錯就是我的錯!」還說「妳如果要這樣弄,今天就算沒有她也會有別人啦!」甚至坦言「對不起妳」,徐女在旁也全未辯解。
不過上了法庭,徐女仍否認偷吃人夫,辯稱兩人是「工作上的正常互動」,還稱去摩鐵是「臨時起意染髮」,但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兩人多次單獨出遊、進出摩鐵,已明顯逾越正常社交分際,破壞許妻婚姻圓滿,雖無直接性行為證據,但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與侵害情節,判徐女應賠償許妻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