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1歲顏姓女子與17歲的駱姓男子談判,不料兇嫌最後情緒失控,拔出40公分的利刃瘋狂砍殺44秒31刀,就算被害女子左手被砍到「只剩皮連骨」仍不停止施暴。直到女子命喪當場,男子騎乘機車逃逸,還不忘踢女子遺體一腳,相當的兇殘。駱男犯後,騎著無牌車逃逸,到了苗栗再轉火車南下彰化,最後被警方在他藏匿的汽車旅館緝捕歸案。
根據媒體報導,法醫高大成針對這起案件表示,要先認定前5刀落下的位置是否傾向致命處,若是……死亡的可能性就越高。他解釋,第一個被砍的部位出血量最大,之後會較少,法醫需要藉由傷口判斷,兇嫌可能一開始沒有殺意,但最終失控釀下大錯。針對嫌犯一開始就有殺人的意圖?高大成則表示,有時人持刀可能只是帶有恐嚇意味,但這次駱嫌帶著長達40公分的刀,別說是輕輕砍一下,長10公分的利刃就足以致命了。
而律師王至德在其臉書發文,對於死者的遭遇感到心痛,並對兇嫌親友稱駱男是「乖巧的孩子」大感不滿。他羅列駱男劣跡說:「駱姓少年就是一個平日討債維生,沒事還拉拉K,也曾經因吸毒被抓但一樣不知悔改,只是因為懷疑女友劈腿就覺得自己可以重重的教訓女友,在犯了案還不夠,還踢了已命在垂危的女友一腳,甚至還懂得騎無牌機車躲避追查,就算要去投案,也要先爽一下,唱個KTV,然後仗著自己未成年,知道自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還能減刑,所以趕在滿18歲之前犯案,視人命如草芥的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