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曾淑惠涉嫌業務侵占王崇睿及群海公司收益部分,她本人堅決否認犯罪,並由辯護律師答辯,聲稱頻道收益轉入張國龍帳戶,是因王崇睿自行綁定張國龍帳戶,而曾淑惠、張國龍除負責經群海公司外,另協助影片拍攝相關軟硬體設備、簽約事宜,張男也協助外景影片構思,扣除相關成本後的收益,王崇睿並未要求取回,因此誤認為是對方要感謝2人平常的照顧與恩情,在主觀上沒有不法犯意。
而註冊「眾量級」商標一事,律師代為答辯表示,經過王崇睿與張家寧同意後才聲請,起我國商標法採著作保護原則,在沒有被其他聲請登記的情況下,曾淑惠自然可以聲請商標,並未違背群海公司的委任。
有關涉嫌逃漏稅部分,曾淑惠僅承認虛報員工人頭,其他部分由於公司帳目龐大,目前已委託會計師核算中,待結果出來後再行陳報;遭逃漏稅幫助犯被起訴的家寧胞妹張家芸則是對於起訴事項認罪,其委任律師辯護時表示,張家芸認罪且犯後態度良好,對於提供有人身分證件的用途並非全然知悉,屬不確定故意,所涉為幫助犯,且年紀尚輕、無前案紀錄,請求予以緩刑宣告,並改為簡式審判程序。
張國龍則對個資法、逃漏稅遭起訴部分否認犯罪,他辯稱不清楚過程也未參與,因為另有紙箱相關工作,平日會外出送貨,手機皆由太太曾淑惠持有、使用,對於王崇睿傳至該手機內的訊息並不知曉。
而張家寧涉嫌變更電磁紀錄部分,她也否認起訴的犯罪事實,其委任律師答辯稱,她與王崇睿去年4月分手後,約定由張家寧單獨取得頻道所有權,且變更密碼、備援電子郵件為張家寧個人資料信箱,後台盈利帳戶從王崇睿帳戶取消,顯見雙方皆有所有權變更的意思,否則不需進行如此複雜的操作,此部分檢方起訴時均未說明,因此張家寧行為不符合刑法359條構成要件。
法官詢問是否有補充意見時,張家寧律師聲請傳喚王崇睿作證,維護辯方對質詰問的權利;曾淑惠委任律師則稱,因公司帳冊、收支龐雜,造成跟王崇睿對於公司持股、獎勵、分紅比例意見不一產生糾紛,有意與對方進行協商,王崇睿委任律師則回覆,將轉達予本人,並於一週內具狀陳報是否有意調解。
而張家寧對其母親提出民事告訴部分,曾淑惠也請求一併調解,張家寧委任律師表示一週內具狀回覆。
庭後張家寧受訪表示,會捍衛自己,關於錢跟帳冊的部分,過去檢調已經查核全家的金流,證時沒有侵占任何人的款項,而帳冊部分自己過去則是不知情,這部分檢調也已經確認,直到起訴後她才拿到全部資料,後續她會針對資料一一查核金流,希望網友跟媒體在評論或報導時,可以基於事實與理性,不要把她沒做的事情加在她身上。
張家寧委任律師則說明,今天第一次開庭,在庭上也把相關變更頻道密碼的始末及證據跟法官一一說明,將經由法院的審理程序捍衛自己的清白,有關提告民事訴訟的部分,也依法由法院審理,希望大家能夠尊重無罪推定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