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為強化防護我國海纜,數發部、經濟部、交通部將針對破壞海纜的刑責與配套措施,包含《電信管理法》第72條、《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氣象法》第21條之1修、《商港法》第15條、第65條之4、「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項法案。
林明昕指出,目前僅《電信管理法》較明確規範海纜,這次修法將過往沒考慮到的自來水管、天然氣等管線都列入保護,並以《電信管理法》為模版修改其他法律,規範刑責處罰。林提及,今年宏泰58貨輪勾斷台澎3號海纜,最終中國籍船長僅判3年徒刑,就被批評判的太輕。
林明昕續指,「5法」中都會針對故意犯、未遂犯與過失犯處罰,刑度比照《電信管理法》規定辦理,故意犯為1年至7年併科罰金,若破壞纜線與管線造成重大災害、或有人死傷等嚴重結果,將加重處罰,過失犯為6個月以下併科罰金,並明訂沒收船舶等犯罪工具,希望杜絕故意犯不斷以相同船隻侵擾。
對於媒體質疑,違規船舶若離境該如何處理,林明昕進一步說明,可透過國際合作通報,提醒下一個港口注意行蹤,這類問題並非台灣獨有,波羅的海也面臨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