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羅女過去曾在旅行社工作,當時就不安分守己,利用職務之便「買機票賺價差」詐騙身邊親友而啷噹入獄。假釋出獄後,重獲自由的羅女竟重拾老本行,和當時擔任臺雅集團董事長沈裕雄特助的鄭淳駿合力詐騙沈裕雄,鄭男先哄騙沈裕雄,稱自己參與羅女的機票投資案獲利滿滿,更向沈謊稱,有大量的海外客戶機票需求,可先購買便宜機票之後賺取價差。
此外,羅女還誆騙沈裕雄,自己有人脈可以取得英國、墨西哥等國家的特殊移民投資,就這樣,羅女和鄭男兩人裡應外合,前前後後共詐走沈裕雄逾50億元。調查局搜索羅女豪宅時,查扣到價值230萬的LV麻將、愛馬仕腳踏車等奢侈品,滿坑滿谷的精品價值逾億元,讓調查局人員一度看得目瞪口呆。此外,羅女還用騙來的錢,在海外投資房地產,更在台中開立奢華火鍋店,交由哥哥經營。北檢偵結,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羅佩雯、鄭淳駿,協助洗錢的前夫謝宗翰6名被告。
今年8月22日,北院提訊羅女,羅女哭訴已經半年沒看到家中幼子,怕孩子會覺得媽媽不要他,願已300萬元具保停押加上科技監控,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但檢方認為,羅女並未據實交代犯行,且曾在搜索前刪除群組對話,有滅證、勾串之虞,加上她在海外也有資產,具逃亡之虞,建請法院羈押禁見。
本月2日,北院考量羅女已羈押6個月,已體會被剝奪人身自由的痛苦,准予500萬元交保,另須接受科技監控1年;檢方抗告不服抗告。高院合議庭指出,北院未具體說明為何羅女羈押理由不存在,且羅女雖認罪,但仍爭執犯罪所得多寡及沒收等,攸關犯罪情節,為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