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2022年5月31日晚間,陳彥錦值勤期間在2樓辦公室飲酒,並於隔日凌晨2時許,見女警獨自在辦公室,便強行將人拖入隊長室內寢室性侵。被害人事後透過LINE向督察組長求助,才由督察組女性巡官陪同報案。監視器畫面顯示,陳員確實有強拉女警進辦公室的動作。
檢方追查後發現,陳員早在2020年至2022年間,至少5度以權勢侵犯該名女警,包括計程車內摸腿、夜間前往女方住處兩度強制性交、勤務途中強制性交未遂,以及案發當天在分局內性侵。檢察官因此起訴4件妨害性自主罪。北院審理時,認定被害人供述一致,並有精神診斷、避孕藥紀錄、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補強證據,判決陳員3次強制性交、1次未遂罪名成立。案件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
案發後,中正一分局將陳員先行停職,並移送台北市警局處理,最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免職。陳員不服提起救濟,但遭駁回,2023年1月免職處分確定。
然而,監察院認為,中正一分局對此案有三大失職:第一、未善盡防治責任:案發前雖設有監視器,但未連線勤務中心監看,也無夜間巡查機制,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提供友善安全環境;第二、幹部品德監督不周:陳員身為重要主管,卻長期違法犯紀,分局對其品德操守缺乏監督,最終嚴重損害警譽;第三、忽視基層員警關懷:被害人因害怕警界文化與權勢不對等而不敢申訴,分局卻未及早察覺屬員異常身心狀況、建立申訴保護機制,導致長期隱忍。
針對管理疏失,台北市警局事後僅追究分局長、副分局長、督察組長等人「監督不周」責任,處分記過或申誡,但監察院認為仍顯不足。
監察院調查也指出,北市警局自2023年6月至114年3月,轄下共通報28件性騷擾事件,顯示警界風紀與性別平等觀念仍需加強。雖然北市警局已於2023年修訂「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要點」,明訂即使當事人未提申訴,也須由性平小組討論,但仍不足以杜絕結構性問題。
監察院認為,中正第一分局未能有效防治性騷擾、未妥善監督幹部操守,也忽視基層員警關懷,導致性侵案長期未揭露,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憲法》第97條與《監察法》第24條,正式糾正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並要求內政部督導所屬檢討改善,持續強化性別平等教育與申訴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