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柯文哲與應曉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辦案一向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立場,在審判期間也為了確保真相,多次檢視羈押必要性。過去三度針對法院具保裁定提出抗告,都獲高等法院發回更裁,顯示抗告並非無的放矢。但最終是否羈押,仍是法院依法獨立判斷。
檢方強調,外界部分政黨與人士多次放話批評「押人取供」、「要把柯文哲押到死」,這些說法都是刻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意圖影響審判,目的十分明顯。
新聞稿指出,台北地院在審判過程中,先後4次裁定羈押、4次裁定具保停押(含這次更裁),都認定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風險。這次裁定,法院已依據高院意旨,進一步補充說明限制事項,明確要求兩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避免影響仍待交互詰問的21名證人,以及起訴書清單上的155名證人,其中包含33名與民眾黨黨工相關。
此外,法院也分別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應曉薇以3000萬元交保,同時加上電子腳鐐及手機監控,作為防止逃亡的替代措施。雖然部分替代羈押的規範在落實上可能難以檢驗,但基於「促進訴訟、聚焦審判核心」的原則,北檢選擇尊重法院裁定,不再提出抗告。
北檢最後強調,未來在審判過程中,檢方將持續監控兩人是否違反法院諭知的限制事項,一旦發現具體事證,會立即請求法院重新審酌羈押的必要性,以維護審判公正、確保國家刑罰權的正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