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新竹一名男子阿宇(化名)帶著女友小容(化名)到友人阿偉(化名)家中喝酒,當時小容因喝醉,阿宇就攙扶他到阿偉的房間中休息,阿宇、小容還在房間激戰一番,完事後阿宇下樓,阿偉見阿宇離開房間,竟偷偷潛入房間中趁機跟小容發生性關係。
小容表示,當時房間昏暗,躺在床上時聽到有人上床,還把她拉過去翻身坐在身上,原以為是男友再度求歡,就沒有抗拒,沒想到進行到一半發現聲音、髮型有異,她因此驚喊「你不是我男朋友」,於是立刻從阿偉身上下來。恰巧阿宇回到房間把燈打開,小容竟看見在床上的是阿偉,一氣之下將阿偉告上法院。
阿偉辯稱當時是小容把她誤認為男友,還主動與他發生關係,約2分鐘,並沒有性侵。一審發官指出,小容體內沒有發現阿偉的DNA,僅有阿宇的DNA,足以證明雙方沒有性行為,且案發時小容有一定意識,並非行動能力受限無可抗拒,且小容身上沒有傷痕,否認性侵。
對此,小容說,當阿宇下樓後15分鐘,就有人躺在床上,突然把她拉過去坐在身上,兩人就發生關係,之後阿宇上樓把房間門打開,小容才看到阿偉在床上,還驚呼說,「你不是我男友」,因此她很確定阿偉有跟他發生關係。
一審法官認為,小容當下記得跟男友發生關係又坐在阿偉身上,發現阿偉並非男友,因此翻身下來,可見小容並非失去知覺、無可抗拒,認為小容說的「我有抗拒把他推開」,卻又陳述「沒有尖叫或求救,因為沒有力氣」相互矛盾,且小容身上未驗出阿偉的DNA,判處阿偉無罪。
不過,二審法官指出,阿偉事後有跟阿宇對質,阿偉表示「畢竟我是被她騎的」、「嗯啊她以為我是你」,可以確認兩人確實有發生過性行為,而阿偉明知道小容有醉意還趁她酒醉,無法辨認進入房間者是誰的狀況下,與其發生性交,認為阿偉犯趁機性交罪,改看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