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已故的金榮光為天道盟太陽會前板橋分會長,他經營「送行者」、「祥藝公司等殯葬禮儀公司,長年把持新北市三峽火葬場抬棺市場,也因此得知殯葬處公務員利用火化許可證明書向殯葬業者索賄,而覬覦豐厚的不法獲利,因此與天道盟不倒會分子紀姓男子合謀恐嚇取財犯行。
金男先在2022年2月,指示旗下小弟偷拍火化場員工收賄的過程,同月再通知席姓領班及火化場林姓操作員前往紀男在板橋經營的天美花店,與2人見面商談,要求席姓領班配合,以每具遺體200元的金額,依照每日火化場火化遺體的數量支付款項。
席男等人因擔心收賄之事遭到舉報,因此從2020年到2023年間,10天為1期,每次支付5至6萬元的收賄款項給金榮光兒姪金智偉、金世偉及陳男等人,轉交金男統籌後再分配給紀男等眾人,期間共得手360萬不法所得。
檢警偵辦時,金男已經亡故,但其兒子等4人均坦承相關犯行,另有手機對話等紀錄,因此檢察官認為4人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起訴,另認4人有犯意聯繫、行為分擔,請求法院論以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