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楊智惠明知邱仲峯已婚,仍在2023年3月相約在台北寒舍酒店會合,兩人一起前往宜蘭湯屋泡湯,過程中雙方互動親暱,相互依偎、摸臀摸背,2人在湯屋共度2小時,而邱妻是在媒體報導後才知道丈夫外遇,憤而求償200萬元。
北院一審審理期間,楊智惠辯稱,媒體報導片面、未經查證,且內容帶有諷刺與負面觀感,媒體高度報導與社會放大效應,所產生的「懲罰性效果」已經遠超法律原意。更否認和邱男有親密舉措。
法官審理後認定,肩頸、臀部屬於身體較為隱私的部位,通常不會任人觸碰,且根據媒體報導的照片,楊、邱在進入湯屋以前,互動已類同戀人的相處模式,何況2人單獨在湯屋泡湯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朋友社交往來之界線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邱妻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判決楊女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