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2024年統計,勞工在60歲之前就過世,遺屬沒領取退休金的案件超過1.6萬件,死亡超過8年沒有領取的案件為2549件。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指出,遺屬的請求權期限從亡故勞工過世起有10年可以請領,大多數請求權超時的案件中,有半數金額在5千元以下、最多數金額在1千元以下。
楊佳惠指出,現在詐騙集團手段多變,恐導致家屬誤以為是詐騙沒有請領,要多加注意。另外,遺屬對於亡故親人退休金請求權時限為10年的規定,是從退休新制啟用,也就是指《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生效後實施。因此在民國103年5月16日起亡故的勞工退休金,遺屬請求權只有5年。此後的勞工請求權時間為10年。
勞保局推測,亡故親人的遺屬未領退休金的原因,可能認為金額太少、生前沒有子女,或是家屬間很少聯絡,也有可能是家屬拋棄繼承權。勞保局指出,通常會在當事人過世,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註記有退休金可領,想藉此提醒家屬,若超過2年還是沒人領,將會主動發函通知家屬,超過8年還會再發函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