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透露當時被告時內心確實感到震驚,但仍選擇全力配合司法程序,如今結果出爐,他感謝律師團隊與支持者的陪伴,也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秉持「公開透明、還原真相」的原則,「大家還記得3月那支影片嗎?當時被曾淑惠扭曲事實,還提出告訴,如今檢方已正式做出不起訴處分。我想說: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根據新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20316號不起訴處分書,檢方指出,Andy在YouTube頻道「Andy老師」上傳影片〈10年了!227事件的關鍵CROWD原來不是我中的?!〉,雖然提及家寧母親與公司財務爭議,但內容多為針對公眾事件之評論,所引用資料來源包含網路新聞、社群貼文及公開發言,並無非法蒐集或散布未公開個資的事實。檢方認為,影片性質屬「公共議題討論」,未逾越言論自由範圍,因此不構成《個資法》所指之違法行為。
至於「妨害名譽」部分,檢方在文件中明確指出,誹謗罪須有「惡意損害他人名譽」之意圖,且行為必須達到「損害他人名譽之效果」才構成,Andy影片雖然含批評語氣,但內容多屬「個人意見表達」,而且目的在於釐清外界誤解、非惡意中傷,因此不符誹謗罪的主觀與客觀要件,文件中引用刑法第310條與311條之規定強調:「若為公義或公共利益之發表,不成立犯罪。」最終裁定不起訴。